近日,欧盟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详细可参阅网址 http://www.europa.eu.int/comm/food/food/rapidalert/archive_en.htm )连续通报进口虾仁、大蒜粉、杏干等食品中亚硫酸盐(以S02计)含量过高的信息,说明欧盟已经开始关注进口食品中亚硫酸盐残留问题。 亚硫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使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离解后生成还原性的亚硫酸,起到漂白、脱色、防腐、抗氧化、抑制酶的催化反应、防止食品褐变等作用,使水果不致黑变,还能防止生虾生成黑斑。但是亚硫酸盐有一定的毒性,人体若过多摄入,对胃肠、肝脏有损害作用,引发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引起红血球、血红蛋白的减少。部分人可能对亚硫酸盐产生过敏,尤其是哮喘病的患者。亚硫酸盐类物质均能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硫遇水则形成亚硫酸。当溶液中含有0.5%-1%的二氧化硫时,不仅会腐蚀容器,而且使血液凝结并形成血红素,最后使神经系统发生麻痹现象。因此世界各国对食品中亚硫酸规定了最大限量。如日本对盐渍蔬菜、淀粉等食品二氧化硫限量为30mg/kg;德国对大蒜制品限量为50mg/kg,速冻蘑菇中限量为10 mg/kg,脱水蘑菇片、黄葱片中要求未经处理;CAC(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为生制品100mg/kg,熟制品30mg/kg;美国FDA规定,凡食品中含有亚硫酸盐超过1Omg/kg,必须在食品标贴上注明本食品有亚硫酸盐;国家标准对亚硫酸盐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及残留量有明确规定,按商品不同,残留量范围在50-200 mg/kg。 理化实验室自2002年以来,在出口水产品中检出亚硫酸盐残留超标62批。近期在对部分方便面调味料进行检测,结果表明,7种调味料中,亚硫酸盐含量最低的为63 mg/kg,最高的为245 mg/kg。其他如蘑菇、生姜等出口产品也存在亚硫酸盐超标问题。 根据了解的情况表明,出口水产品亚硫酸盐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渔民在捕捞运输过程中不规范使用亚硫酸盐造成的。其他产品中是因为使用“硫磺熏蒸”这种传统工艺进行漂白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溶液进行浸泡保鲜而造成的。 据悉,欧盟将从2005年起,对所有亚硫酸盐含量大于10mg/kg的食品实行标签制度,这对我省出口食品,尤其是每年创汇2亿多美元的虾类产品出口将造成很大压力。欧盟对亚硫酸盐的要求可能会成为继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后影响我省出口虾类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重大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