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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经理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26号
电话:0571-81100617,614
传真:0571-81100753
邮箱:sales@ziq.gov.cn
QQ:1597053535

 当前位置:网上委托 
 
检测委托申请表 (标注*必填)
1.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Email:
手机:
在线联系:
生产方
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手机:
在线联系:
2.样品信息 样品名称 *
样品数量
 
样品性状     
进出口国
其它:
储存要求
3.测试项目信息
检测样品: 检测项目:  检验要求/标准:

备注:
4.报告类别
      【该处请选择,默认为中文,如选择英文请在下面填写英文单位名称和英文样品名称】
英文单位名称:                英文样品名称:
5.报告发票发送方式
   部门:    联系人:     电话:
    【该处请选择,默认为自取】
发票/报告邮寄地址:
6.付费方式
     
7.退
8.检测周期
【该处请选择,默认为正常】
9.检测服务约定条款
一.浙江立德产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检方)对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依据委托人在“检测服务委托书”上填明的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检测报告仅对样品负责。检测报告提供对该样品的检测结果数据,一般不作任何评价。如需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委托方须在委托书上注明。评价结果仅供参考,对使用评价结果产生任何问题,承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委托方如有指定检测方法,需在第3栏“检测项目/方法”或第10栏内注明。如委托方未指定检测方法,则视为同意由承检方选择,承检方原则上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顺序来决定检测方法。
四.因客观原因承检方无法按时完成检测,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并退还检测费,承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委托方对检测报告、检测周期有特殊要求,须事先与承检方协商,并在“检测服务委托书”上详细注明。
六.委托方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检测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承检方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测报告原件及预先支付复检费。委托方办妥手续后,承检方须尽快安排复检。如果复检结果维持原检测结果的,委托方预先支付的复检费不再归还。反之, 承检方将退还委托方所预交的复检费。
七.委托方须保证对样品中不包含任何已知或可能的危害, 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或爆炸性物质的存在,否则所有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委托方负责。八.承检方一般不提供报告副本,委托方确需要加盖红章的检测报告副本,应在签定本委托书前提出。未加盖承检方红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承检方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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